14、日常领购发票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日常领购发票除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购票人员身份证,携带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外,不同类型的纳税人领购不同种类的发票,根据发票“验旧售新”供应方式,还需要携带不同的资料。
第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领购发票,还需要携带申请领购种类的已用发票存根。
第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领购《北京市商业零售发票》,还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已存储发票使用信息的用户卡;
(2)发票使用情况报验申请表;
(3)单卷发票使用汇总表;
(4)作废发票和开具退票的依据;
(5)已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记账联。
第六,纳税信用A级企业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需要填报《发票验旧报表》(该表可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对外宣传网站下载),不再携带申请领购种类的已用发票存根。
15、纳税人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时应如何办理申请调整手续?
答:纳税人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时,可以提出增加最高开票限额的申请,并按照申请的发票种类提供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人申请增加其他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购票人员身份证明,并填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增加《北京市商业零售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需要填报《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
16、纳税人发票最高持有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时应如何办理申请调整手续?
答:纳税人最高持有数量不能满足经营需要时,可以提出增加最高持有数量的申请,并按照申请的发票种类提供有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人申请增加其他发票的最高持有数量,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购票人员身份证明,并填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17、纳税人申请临时增加发票最高开票额度或者最高持有数量,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纳税人偶然发生大宗经营业务或阶段性业务量大幅增加,需要临时申请增加发票最高开票额度或者最高持有数量的,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购票人员身份证明,并提供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①填报《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审批表》和书面申请;
②对偶然发生大宗经营业务的,提交购销合同。
18、纳税人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申请增加发票票种,应如何办理手续?
答:纳税人首先需要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出示税务登记变更后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购票人员身份证明,填报《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