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采用海门干式复写纸印制,其纸质特征和用纸规则为:存根联纸张采用紫色背涂纸;发票联、抵扣联、换票联以及《深圳市出口商品发票》的税务机关存根联,采用“深圳国税专用的紫色背涂纸”,其特征为背面印有黑色“S〈GS〉Z”字样,其中手写版及裁剪版发票的纸张还有菱形“SW”防伪水印;其他联次纸张背涂颜色为黑色;最后一联采用白色普通纸。
2、发票监制章及号码印刷颜色:发票联、抵扣联、换票联、《深圳市出口商品发票》的税务机关存根联的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印色为红色防伪专用荧光油墨,在紫外灯下呈红色荧光反应。连续折叠式的电脑版发票号码不具红色荧光反应。
3、千元版发票的发票联大写金额栏复写后,“千位”栏文字在紫外灯下呈红色荧光反映,其余位数没有荧光反应。
4、万元版发票的发票联大写金额栏复写后,“万位”和“千位”栏文字在紫外灯下呈绿色荧光反映,其余位数没有荧光反应。
5、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发票的发票联大写金额栏复写后,其位数最高的两栏文字上半部分呈红色荧光反应,下半部分呈绿色荧光反应,其余位数没有荧光反应。